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6-035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或通讯
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59 号世界金龙大厦 23 层公司会议室举行。
会议应到董事 5 位,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制定公司<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防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杜绝内幕交易,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5 票,其中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股份总
数 965,890,44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1,931,780,892 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本 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965,890,446 股 增 至
1,931,780,892 股,注册资本相应增至人民币 1,931,780,892 元。同意相应修改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等手续。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5 票,其中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
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5 票,其中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远生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根据《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季欣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兼任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后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其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自公司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张远生先生在新任董事任职前将继续履行其董事职责。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5 票,其中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5 票,其中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季欣华简历
季欣华,男,1955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职福建
省外经贸委外资管理处,香港华闽集团联络部副总经理,福建富闽基金会理事会
办公室主任,福建益闽干部教育基金会办公室主任,福建富闽教育基金会理事,
福建华光国际科技文化交流中心主任,福建富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现
任福建富闽基金会理事、秘书长,福建益闽干部教育基金会理事、秘书长。
季欣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