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制度(2016年6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6-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制度

(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负责,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经营

层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承担监督责任。公司董事会对按要求报备证券监管机

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管

理层和全体员工应根据要求做好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

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的开展,董事会秘书协助做好组织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

作的开展。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将防止内幕交易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

管理工作中。

第三条 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包括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确定、登记、提

醒、备案、交易情况自查和行为规范等。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或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涉及公司的行为、环

境及预期变化等,范围包括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

份、股权激励、定期报告、业绩公告及证券监管规定的其他事项等,请参见公

1

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规定。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报告程序和要求履行重大事项的报告义务。

第五条 内幕信息的存续期间为自该内幕信息形成之日起至该信息被依法

公开披露之日。下列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日为:

(一)定期报告或业绩公告;

1、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 30 日;

2、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30 日;

3、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日。

(二)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

重要事项开始筹划、进入决策过程或发生之日;

(三)证券监管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发生之日;

(四)对外报送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日按照上述(一)至(三)

项规定认定。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禁止在内幕信息存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其中,

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的

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日由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根据监管规定、业务进展情况确定。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任何由

于持有公司股份或者担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由于其管理、监督和职业地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该等内幕信息的单位和

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

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内部各部门、分子公司、分支机构因履行工作职责或与公司有

业务往来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个人及外部单位;

(六)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

2

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策

划、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七)上述规定中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八)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的确定: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分别由总部各部门、分子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及

工作职责提出后,由公司证券事务部汇总,报主管领导批准。

(二)涉及定期报告和业绩公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由证券事务部会同

相关部门、分子公司提出;涉及其他业务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由业务主管部

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分子公司提出。

第三章 登记备案

第九条 证券事务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主动

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单确定、登记备案等工作。

第十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根据监管要求形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

件一)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防止内幕交易提醒的函》(附件二)。 根据公司

主管领导批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按业务职责由证券事务部或相关业务主

办部门分部门将以上两个文件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

第十一条 业务主管部门、分子公司应组织各相关人员如实填报《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将发放及填报情况按时间要求汇总到证券事务部。业务主

管部门、分子公司应根据业务进展情况定期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履行

填报、汇总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各中心、分子公司根据要求对外报送的文件、音像及

光盘等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先做好公司内部人员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对外报送信息的部门、单位,凡涉及内幕信息的,应首

先按照本制度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开展工作。在对外报送涉及内幕信息文件时,

应向对方出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履行保密义务提醒的函》(附件三)、登

记接收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附件四)。对外报送信息后,相关部门、分子公

3

司应根据报送情况按照本制度要求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信息的填报、

汇总程序。

第十三条 总部各部门、分子公司和相关人员应对其提出的名单和登记信

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根据监管要求将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登

记情况向证券监管机构履行报备程序。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

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登记情况应在

相关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履行报备程序。

第十五条 证券事务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子公司应当做好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按照公司保密制度

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防止内幕交易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本公司股票,不得泄露

内幕信息,不得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 负责组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当对

相关人员做好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规定的提醒,并在内幕信息存续期

间做好有关规定的第二次提醒。

第十八条 根据证券监管或公司的要求,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组织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配合做好相关期间个人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自查工作,如实汇报

并书面确认交易情况,并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和保

密承诺函,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必要范围内。

第二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涉

嫌违反内幕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司纪律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相关部

门、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对外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的,给公司造成严

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依法保留追究其

责任的权利;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冲

突的,按照不时更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并由董事会

负责解释及修订。

5

附件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内容概要

内幕信息存续时间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部门/职务 身份证号码 知悉时间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备注

本人承诺:

(1)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3)在上述内幕信息存续期间,不交易平潭发展股票、不泄漏该内幕信息、不建议他人交易平潭发展股票。

签名: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注 1: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当分别登记。

注 2: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的选项有:商议筹划、内部审核、外部审批、签订合同、董事会决议等。

注 3:备注请填写需要说明或提醒的其他事项。

附件二: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防止内幕交易提醒的函

先生/女士:

根据《证券法》等规定,您属于平潭发展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交易行为

是证券监管机构的关注和监察的重点。为防止内幕交易行为对公司和个人的不

利影响,特此提醒:

(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平潭发展内幕信息存续期间(内幕信息存续期间的终止日期如暂时无法确定

的,以该信息所涉全部内容的最后一次公开披露的公告之日为准);

(二)请您在上述期间内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并请务必:

1、不以个人账户或控制他人账户交易平潭发展股票;

2、不泄露或打听相关内幕信息,将信息控制在必要知悉范围内;

3、不建议他人交易平潭发展股票。

特此提醒。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三: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履行保密义务提醒的函

我司根据贵 (部、委、局或其他相关机关)要求报送的

(文件名称)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密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相

关信息知情人应在我司公开披露以前对外保密。如果对外泄露相关信息、利用

内幕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本公司股票,将构成内幕交易,监管部门将会追

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特此提醒贵单位及相关

经办人员在我司披露该信息时间之前予以保密,不要对外泄露报送的信息、利

用内幕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本公司股票。

特此提醒。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请填好下述回执后反馈给业务报送人或直接传真至:0591- 87383288 。

…………………………………………………………………………………………

回 执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单位/本人已收悉你司报送的 (文件名称)信息及《内幕

信息保密义务提醒函》。

本单位/本人:

年 月 日

附件四:

对外报送未公开披露信息的备案登记表

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份)

1

2

单位/部门

送 经办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方 登记日期

报送依据(若

有)

接收日期

单位及部门名称

联系人 身份证号

方 联系方式

备注: 可附清单列表。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平潭发展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