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 钒钛 公告编号:2016-25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14 日 14:5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4 日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3 日 15:00~6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化广场 11 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大德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
计 16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073,280,3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0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046,475,09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8.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805,2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5,069,337,6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 99.92%;反对 3,622,8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0.07%;弃权 319,8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
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8,430,5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87.82%;反对 3,622,801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1.19%;弃权 319,85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9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5,069,364,6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 99.92%;反对 3,550,1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0.07%;弃权 365,5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
2
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8,457,5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87.90%;反对 3,550,101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97%;弃权 365,55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1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5,069,337,4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 99.92%;反对 3,550,1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0.07%;弃权 392,7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
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8,430,3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87.82%;反对 3,550,101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97%;弃权 392,75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2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5,069,335,2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 99.92%;反对 3,550,1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0.07%;弃权 394,9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
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8,428,1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87.81%;反对 3,550,101 股,占出席会议持
3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97%;弃权 394,95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2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 5,068,951,2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 99.91%;反对 3,642,5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0.07%;弃权 686,5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
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8,044,05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86.63%;反对 3,642,551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1.25%;弃权 686,55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1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六)2015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 5,069,259,6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 99.92%;反对 3,623,9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0.07%;弃权 396,7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
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8,352,5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87.58%;反对 3,623,901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1.19%;弃权 396,75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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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七)关于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约定 2016~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上限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 27,564,8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85.15%;反对 3,893,9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2.03%;弃权 914,4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8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
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7,564,8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85.15%;反对 3,893,901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2.03%;弃权 914,45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8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八)关于预测 2016 年度与攀钢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 27,776,7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85.80%;反对 3,660,0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1.31%;弃权 936,4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89%。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
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7,776,7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85.80%;反对 3,660,001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1.31%;弃权 936,45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8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
(九)公司 2016 年度投资方案
表决情况:赞成 5,068,739,2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 99.91%;反对 3,629,4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0.07%;弃权 911,6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
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7,832,1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85.97%;反对 3,629,401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1.21%;弃权 911,65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8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5,069,303,7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 99.92%;反对 3,622,9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0.07%;弃权 353,6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
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8,396,6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87.72%;反对 3,622,901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1.19%;弃权 353,65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徐绍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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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姓名:徐绍刚、张德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证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四川徐绍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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