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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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珠海铧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珠海星蓝华金文化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珠海铧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珠海星蓝华金文化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

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出资参与设立珠海富海华金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资参与设立珠海富海华金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暨关联交易的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郭瑾、许楚镇已按规定

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发起成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发起成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郭瑾、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

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薪酬标准的确定以绩效考评为基础,符合

公司经营管理的现状,同意予以实施。

1

(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签字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2016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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