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权益被动稀释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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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6-051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因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权

益被动稀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6 月 14 日,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股东佳和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和美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导致佳和美公司

持股比例由前次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16.3755%被动稀释为 10.3555%,累计权

益变动达到 6.0200%。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金王

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张立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576 号),核准公司向张立海发行 6,836,697 股股份、向张立

棠发行 5,697,247 股股份、向张利权发行 3,418,348 股股份、向蔡燕芬发行

7,964,587 股股份、向朱裕宝发行 4,288,62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 40,260,869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14.72 元/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

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最终价格确定为 21.85

元/股,发行数量为 27,123,11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92,639,997.20 元。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佳和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9,065,603 12.14% 39,065,603 10.36%

公司股份总数 321,916,620 377,245,234

三、佳和美公司前次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之后减持情况

201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发布佳和美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 2010

年 10 月 27 日收盘,佳和美公司持有公司 52,715,603 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

321,916,620 股的 16.3755%。

201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东减持的公告》,佳和美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0 年 11 月 10 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 7,682,333 股,占公司当时

股份总数 321,916,620 股的 2.3864%。截止 2010 年 11 月 11 日收盘,佳和美公司

尚持有公司股票 45,033,270 股,占公司当时股份总数 321,916,620 股的 13.9891%。

2011 年 1 月 13-18 日期间,佳和美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数量 3,047,667 股,占公司当时股份总数 321,916,620 股的 0.9467%。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前六个月,佳和美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发布《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向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减持股份的公告》,佳和美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平台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2,920,000 股出售给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广发原驰青岛金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截止本公告日佳和美公司尚持有

公司 39,065,603 股,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股份总数

321,916,620 股的 12.1353%。

2016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发布《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

告,本次发行股份完成之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377,245,234 股,其中佳和美持有

公司股份 39,065,603 股,持股比例为 10.3555%,较前次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持

股比例 16.3755%,因被动稀释导致累计权益变动达到 6.0200%。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佳和美公司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

规定。

2、佳和美公司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五、备查文件

《佳和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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