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 2016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还没有最终调查结果。根据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目前已不具备发行
证券的条件。另考虑到公司经营情况、融资时机、融资方案、业务发展规划等各
种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在本议案表
决中已回避表决。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
有实质性的影响,同意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由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司与周德洪先生签署的《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同时失效。
二、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
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补充确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
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
超过 20,000 万元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本额度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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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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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沙智慧 王荣朝 卢青
2016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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