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16-028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
关事项。
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德洪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5 名的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305,000 万元投资航空装备产业、直升机融资租赁项目以及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德洪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合同》。鉴于本次发行尚有部分事项未确定,经董事会决议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事项。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
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公司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还没有最终调查结论。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目前已不具备发行证券的条件;另外,经综合
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融资时机、融资方案、业务发展规划等各种因素,经审慎决
策,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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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本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司与周德洪先生签署的《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同时失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于正在
开展的直升机贸易业务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等其他方式筹集。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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