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向及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18: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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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16-027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向及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北

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控

股子公司河北先河正源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正源”)收购北

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家环境”)100%股权,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募集资金到位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402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发行价格每

股 22.00 元,于 2010 年 1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后增加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共募集资金 66,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3,349.67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62,650.33 万元,超募资金

为 42,673.4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由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中磊验字

(2010)第 1001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

度,实行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4 日经证监许可[2014]1396 号文核准,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8800 万元,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23,003 股,发行价格每股 15.65

元,共募集资金 87,999,996.95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

8,799,996.95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9,200,000 元。该募集资金已由利安

达出具的利安达验字﹝2015﹞第 1011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2010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部分其他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7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借款的议案》,

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4,800 万元偿还借款。2011 年 5 月 1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 800 万元投资设立山东先

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 8,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2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开展山东空气自动站“转让—经营”

推广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035.22 万元购买淄博、莱芜、东营、

德州、聊城等地市 40 个空气站点。2013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设立四川子公司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设立四川子公司。201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

经 2013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通过《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设立美国子公司收购 COOPER

ENVIRONMENTAL SERVICES,LLC 部分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环境监

测设施市场化运营项目结余资金及超募资金合计 623.3 万美元设立美国子公司

Sailhero US Holding,Inc.,其中使用环境监测设施市场化运营项目结余资金为

3561.63 元,使用超募资金为 238.57 万元。2014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加大投资山东省空气自动站“转

让—经营”推广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214,723.27 元购买滨州市

6 套空气自动站及 1 台备机,开展运营业务。2014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使

用超募资金 2700 万元设立合资公司,开展废气(工业有机废气)治理业务。2014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4 年 7 月 8 日公司 201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2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4 年 7 月 18 日,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利息设立全资子公

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利息 1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第三方检测

业务。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利息

1065.49 万元(具体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决议使用完毕超募资金。

2、超募资金投向变更原因、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先河正源是 2014 年 3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

用超募资金 2700 万元设立合资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90%,超募资金用于先河正

源开展废气(工业有机废气)治理业务以及公司日常经营使用。自先河正源成立

以来,在包装印刷、整车涂装、PVC 手套及乳胶生产等有机废气治理行业取得了

实质性进展,为进一步切入民品净化领域,拓展民品市场业务,公司拟以先河正

源收购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家环境”)100%股权从而拓展

在民品领域的业务。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780 万元人民币,系交易各方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

基准日,根据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

限公司审计报告》【利安达专字(2016)第 2187 号】和中铭国际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的《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铭评

报字[2016]第 10021 号】进行协商,依照评估价值确定的。

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先河正源剩余超募资金 16,627,597.32 元,公司拟

使用先河正源剩余的全部超募资金及先河正源部分自有资金收购李玉国、石家庄

赐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赐鑫投资”)、石家庄缇鑫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缇鑫投资”)持有的卫家环境 100%股权,超

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的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转出的为准。本次收购完成后先河

正源将持有卫家环境 100%的股权,先河环保成为卫家环境的实际控股股东。先

河正源变更超募资金投向,不会对先河正源原有开展业务造成影响,根据先河正

源业务项目的开展,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支持先河正源的发展。

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玉国先生为卫家环境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同时

李玉国先生还是赐鑫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荣强先生为

缇鑫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范朝先生、孙锋先生为缇鑫投资有限合伙人,

公司高管人员付国印、李国壁、王少军为缇鑫投资有限合伙人,公司监事张文、

杜新平为缇鑫投资有限合伙人,公司监事张华女士配偶尚永昌先生为缇鑫投资有

限合伙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卫家环境、

赐鑫投资、缇鑫投资与公司董事李玉国先生、陈荣强先生、范朝先生、孙锋先生,

公司监事张文、杜新平先生,公司监事张华女士之配偶尚永昌先生,公司高管人

员付国印先生、李国壁先生、王少军先生均为本公司及先河正源的关联人,本次

股权收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16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向及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李玉国先生、陈荣强先生、范朝先生、

孙锋先生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2016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

司变更超募资金投向及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本次关联交易中监事会三位成员张文、杜新平、张华

均存在关联关系,应当回避表决,导致本次监事会会议无法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所以该议案直接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

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李玉国先生

李玉国:男,1961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河北

省政协委员。公司创始人,从业 20 余年。先后担任河北省计量测试研究所副所

长、河北省环境计量技术研究中心主任。1996 年 7 月创立河北先河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规划者,曾主持“粉尘测量仪

检定装置”、“粮食水分测量仪标准装置”、“系列粉尘采样器”、“全自动烟

尘测试仪”、“智能 TSP 采样器”、“污水 COD 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和“城市空

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等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

家;“八五国家技术创新优秀项目奖”获得者;“河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九五国家科技攻关先进个人;中国环保产业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河北省首届环保

十大杰出人物;河北省“巨人计划”首批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2012 年度河

北十大经济风云人物。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仪器仪表协会监测仪器专

业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省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河北省环保联合会副会长,河北

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副理事长,石家庄市工商联副主席。河北省百名科技型民营企

业家。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石家庄赐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玉国

有限合伙人:主要为卫家环境核心员工

成立时间:2015 年 3 月

业务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国家非限制或非禁止的项目进行投资,并对所投资

项目进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3、石家庄缇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荣强

有限合伙人:主要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以及核心骨干员工

成立时间:2015 年 3 月

业务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国家非限制或非禁止的项目进行投资,并对所投资

项目进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4、公司董事陈荣强、范朝、孙锋,公司监事张文、杜新平、张华,公司高

管付国印、李国壁、王少军

请查询公司与 2016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15 年度报告中“第八节 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相关内容。

5、公司监事张华之配偶尚永昌先生

尚永昌,男,1977 年生,中国国籍,1999 年加入公司,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现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

6、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见下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 1689 万元

成立时间:2014 年 5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李玉国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

辅助设备。

卫家环境是一家专业从事民用环境保护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一家高科

技企业。卫家环境以缔造健康家居生活为使命,专注家居环境安全领域的创新研

发,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引领企业发展,依托资深研发团队,并与国内多所高校

和科研院所进行深入合作,陆续推出系列室内空气净化产品以及车载净化器并在

此基础上初步建立起家居健康平台。目前已获得多项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卫家环

境在室内空气质量精准监测、破解去甲醛难题、物联网技术等方面,拥有国内一

流技术。

所获得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及商标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证书号 颁发时间

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著登字第 0926991 号 2015.03.05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著登字第 0926939 号 2015.03.05

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著登字第 0926710 号 2015.03.05

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著登字第 0927018 号 2015.03.05

5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第 4281973 号 2015.05.06

6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第 4036910 号 2014.12.31

7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第 3683187 号 2014.07.16

8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第 4324352 号 2015.05.20

9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第 4216885 号 2015.04.01

10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第 3277194 号 2015.07.01

11 商标注册证 第 10577472 号 2014.04.07

12 商标注册证 第 15252138 号 2016.01.07

目前, 卫家环境的空气净化产品分家用和商用两大系列。家用产品高端时

尚,集精准监测、快速净化,手机智能控制功能于一体,获得了用户的高度评价;

商用产品严谨高效,净化面积大速度快,由于商用产品技术难度高,目前在市面

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2、先河正源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合计 1780 万元收购李玉国、赐鑫投

资、缇鑫投资持有的卫家环境 100%股权。

本次投资前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万元) 比例

1 李玉国 1100 1100 65.13%

石家庄赐鑫投资管理

2 570 259 15.33%

中心(有限合伙)

石家庄缇鑫投资管理

3 330 330 19.54%

中心(有限合伙)

4 合计 2000 1689 100%

3、卫家环境基本财务状况

根据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利安达专字(2016)

第 2187 号),卫家环境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16 年 1-3 月,卫家环境的财务状况如下(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2016 年 1-3 月

总资产 10,158,872.10 营业收入 2,398,824.15

负债 787,447.27 利润总额 -261,006.99

净资产 9,371,424.83 净利润 -261,006.99

2015 年度,卫家环境的财务状况如下(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5 年度

总资产 10,145,172.28 营业收入 5,590,263.58

负债 512,740.46 利润总额 -4,954,674.58

净资产 9,632,431.82 净利润 -4,964,613.03

4、其他情况

卫家环境不存在股权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上述股权

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股权购买完成后,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为卫

家环境提供担保、委托卫家环境理财的情况,也不存在卫家环境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交易各方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根据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利安达专字(2016)第

2187 号】和中铭国际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6]第 10021 号】进行协商,依照评

估价值确定的。根据中铭国际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

[2016]第 10021 号】,北京卫家净资产评估值为 1780 万元,本次股权收购的价

格为 1780 万元人民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交易双方同意,将聘请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标的企业的

全部资产进行审计、评估,该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

经审计,卫家环境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9,371,424.83 元。经评估,卫家环境的

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780 万元。按经评估后的卫家环境净资产价值作为本协议转

让股权价格的参考,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捌拾万

元(RMB17,800,000 元)。

其中:李玉国的转让标的为:李玉国将其持有卫家环境的 55%股权转让给先

河正源。李玉国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所认缴的出资为 1100 万元,实缴出资为 1100

万元。李玉国转让标的价格为人民币 11,592,658.38 元。

赐鑫投资的转让标的为:赐鑫投资将其持有卫家环境的 28.50%股权转让给

先河正源。赐鑫投资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所对应的出资为:认缴出资为 570 万元,

实缴出资为 259 万元,尚余 311 万元未完成实缴。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同

意转让方不再对未实缴出资进行缴纳,待受让方依据本协议完成股权受让后,由

受让方在法律规定的限期内,完成对 311 万元未实缴出资的认缴义务。赐鑫投资

转让标的价格为人民币 2,729,544.11 元。

缇鑫投资的转让标的为:缇鑫投资将其持有卫家环境的 16.50%股权转让给

先河正源。缇鑫投资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所认缴的出资为 330 万元,实缴出资为

330 万元。缇鑫投资转让标的价格为人民币 3,477,797.51 元。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先河正源承诺在 60 个工作

日内将转让价款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3)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先河正源履行其在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

让价款的支付义务还应以截至付款日,下述各项得到实现或由先河正源放弃作为

先决条件:

①卫家环境的经营范围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②卫家环境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②卫家环境不存在任何未对先河正源书面披露的实质性负债及或有债务(包

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担保、留置、质押或第三者权益)及诉讼或行政处罚事项;

④不存在卫家环境未对先河正源书面披露的税款欠缴情形;

⑤对于双方对本协议签署之前既成事实或状态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双方未

出现违反该等声明、保证和承诺的情形。

2.转让标的交割事项:先河环保股东大会作出批准先河正源受让李玉国、赐

鑫投资与缇鑫投资出让转让标的的股东会决议之日起【30】日内,上述转让三方

应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先河正源应给予

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

业执照之日,视为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之日。

3.股权转让交易费用的承担: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

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完成后,卫家环境原有员工全部保留,经营办公环境没有发生改变,

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卫家环境成为先河正源全资

子公司,不再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环境污染治理关系人类身心健康,目前已经上升到民生高度,引起政府和社

会公众广泛关注,市场前景广阔。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 2014 年进行了第三次修

订,预计未来我国空气净化器销量将保持 30%~35%的高速增长,2017 年可达到

1000 亿元以上。卫家环境拥有一批精良的室内环境净化专家,技术力量雄厚,

而且其在国内拥有丰富的操作经验。卫家环境(v.home)的空气净化产品,首批

获得国家最高 A+级能效标准,净化效果远超 WHO(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

标准。 此次收购卫家环境进一步推动先河正源切入民品净化领域,对未来两到

三年拓展公司民品市场业务打下坚实基础;丰富了先河正源的产品线,先河正源

不仅具备了工业废气处理的能力,也拥有了居住、办公等环境的空气净化及监测

能力,初步打造了公司的环境健康平台。

先河正源收购卫家环境,可利用卫家环境专业的民品市场运作团队将公司的

民品监测市场打开,有效加强和提升公司在民品净化领域的技术力量,整合公司

在民品市场领域的资源,拓展广阔的民品市场,以完善公司业务链条,充分发挥

业务协同效应。另一方面可以实现资源共享,推进卫家环境的净化技术在全国各

地的发展,未来业绩提升潜力大,成长性较强。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 201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与李玉国、赐

鑫投资、缇鑫投资、陈荣强、范朝、孙锋、付国印、李国壁、王少军、张文、杜

新平、尚永昌及卫家环境发生关联交易。

九、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向及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李玉国先生、陈荣强先生、范朝先生、

孙峰先生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同意先河正源变更剩余超募资金投向,使用先

河正源剩余的全部超募资金及先河正源部分自有资金收购李玉国、石家庄赐鑫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石家庄缇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卫家环

境 100%股权,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的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转出的为准。

2.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

司变更超募资金投向及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本次关联交易中监事会三位成员张文、杜新平、张华

均存在关联关系,应当回避表决,导致本次监事会会议无法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所以该议案直接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先河正源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收购

卫家环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切入民品净化领域,拓展民品市场业务,符合公司的

发展需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2014 年 3 月 10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 2700

万元设立合资公司河北先河正源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正源”),

公司持股比例 90%,公司投入到先河正源的超募资金主要用于先河正源开展废气

(工业有机废气)治理业务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本次变更剩余超募资金投向,

先河正源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收购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先河正源正常业务的开展,收购卫家环境有利于丰富

先河正源的产品线,拓展公司民品市场业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等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玉国、

范朝、陈荣强、孙锋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780 万元人民币,系交易各方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

基准日,根据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

限公司审计报告》【利安达专字(2016)第 2187 号】和中铭国际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的《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铭评

报字[2016]第 10021 号】进行协商,依照评估价值确定的。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

原则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向及使用自有资金收购

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本次先河环保变更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

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能实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的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先河环保《公司章程》的规定。先河环保本次拟变更

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先河环保本次变更部分超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向及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北京卫

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5.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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