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向及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北
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控股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向及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真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先河正源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收购卫家环境
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切入民品净化领域,拓展民品市场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超募资
金投向及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庞贵永
闫成德
陈爱珍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