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向及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北
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向及使用自有资金收
购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2014 年 3 月 10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 2700 万元
设立合资公司河北先河正源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正源”),公司持股比
例 90%,公司投入到先河正源的超募资金主要用于先河正源开展废气(工业有机废气)治理
业务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本次变更剩余超募资金投向,先河正源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
资金收购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先河正源正常
业务的开展,收购卫家环境有利于丰富先河正源的产品线,拓展公司民品市场业务,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等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玉国、范朝、
陈荣强、孙锋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
(3)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780 万元人民币,系交易各方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
日,根据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
告》【利安达专字(2016)第 2187 号】和中铭国际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卫家环
境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6]第 10021 号】进行协商,
依照评估价值确定的。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向及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北京卫家
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超募资
金投向及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庞贵永
闫成德
陈爱珍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