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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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行“激励机制”承诺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特发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关于“激励机制”

承诺是在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法规文件出台之前作出的,该

承诺作出后国资委、财政部出台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

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述股改中“激励计划”的承诺不再符合相关

政策法规的规定而难以履行,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行其于2005年11

月做出的关于“激励机制”的承诺,不存在法律障碍。

2、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暂不具备制定并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条件。

3、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激励承诺,不会导致损害上市公司,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出现。

4、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

的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韦少辉、 纪辉彬、 李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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