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总经理戴汉强先生、副总经理孙瑞斋先生的提名及聘任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各位人士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金岭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2016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