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动力: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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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6-020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 2016 年 5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5,1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以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以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方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兴石路 58 号

3、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刘利

证券事务代表:朱维维

4、咨询电话:0513-86213861

传真电话:0513-86213965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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