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6-052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
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0,02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
按每 10 股派 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92 邹炳德
宁波美康盛德投资咨询有
2 08*****193
限公司
3 01*****639 邹继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叶辉先生
咨询电话:0574-28882206
传真电话:0574-28882205
六、备查文件
1、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