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蒋岳祥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向董事会发函,提名蒋岳祥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也已审议同意提名蒋岳祥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岳祥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
的能力。本次提名蒋岳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蒋岳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贾生华、邱妘、闫国庆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