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2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特别
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至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15:00至2016年6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1
4、召集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益胜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8人,拥有及代表的
股份为163,144,9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2597%。
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共计0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拥有及
代表的股份为4,133,1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8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144,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姜瑞明、郑超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2
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