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农金圈同比例增资权的事前认可和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临时)提交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农金圈同比例增资权的议案》发表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放弃在本次交易中同等条件下行使同比例增资权,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同比例增资权。
二、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当收付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
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
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管理层决定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
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进
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了风险。我们认为: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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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叔宝 刘成敏 孔祥云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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