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6-062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6年6月13日-6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下午15:
00~6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6日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金东先生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83,631,33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87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1,777,07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68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854,26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18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5,591,19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736,93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9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854,26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187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
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252,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4%;
反对 37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12,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30%;
反对 3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二)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
2.01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10,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02%;
反对 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1%;弃权
33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2.1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10,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02%;
反对 4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1%;弃权
33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13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2.02 募集资金投向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10,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02%;
反对 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1%;弃权
33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2.1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10,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02%;
反对 4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1%;弃权
33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13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252,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4%;
反对 37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12,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30%;
反对 3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12,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30%;
反对 37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12,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30%;
反对 3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与认购方重新签订《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12,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30%;
反对 37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12,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30%;
反对 3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12,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30%;
反对 37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12,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30%;
反对 3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郭金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13,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94%;
反对 37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13,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94%;
反对 37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八)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第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252,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4%;
反对 37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12,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30%;
反对 3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亮、吉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