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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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聘任施祥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邦友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同

意聘任赵高明先生、汤国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董绍敬先生为总经理

助理,同意聘任陈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沙小建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

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玲玲 周 宇 伍 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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