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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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6-061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12.81 元/股,新增股份 56,634,996 股,将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2016 年 6 月 21 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

限制。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ZHOU HONGLI OPTO-ELECTRONIC CO.,LTD

注册资本: 614,847,475 元

实收资本: 614,847,475 元

法定代表人: 李国平

成立日期: 2004 年 5 月 31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0 年 2 月 25 日

公司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

上市地点: 深交所创业板

股票代码: 300219

股票简称: 鸿利光电

邮政编码: 510890

公司电话: 020-86733958

公司传真: 020-86733777

公司网址: www.honglitronic.com

电子邮箱: stock@honglitronic.com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邓寿铁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 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光源制造;照明

灯具制造;灯用电器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节能技

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

流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

外);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

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

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61932988M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15 年 8 月 4 日,鸿利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

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5 年 8 月 24 日,鸿利光电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15 年 10 月 15 日,鸿利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除权、除息事宜调整的相关议案。

4、2015 年 11 月 2 日,鸿利光电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 201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除权、除息事

宜调整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6 年 1 月 27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获得通过。

2、2016 年 4 月 22 日,发行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市鸿利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00 号),核准发行人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 亿股新股。

(三)本次发行过程

是否

日期 时间安排

停牌

1、报送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T-3 日 正常

2、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2016 年 5 月 19 日) 交易

3、律师全程见证

T-2 日至 T-1 日

1、联系询价对象

(2016 年 5 月 20 日至

2、接受询价咨询

2016 年 5 月 23 日)

1、9:00-12:00 接收申购文件(传真或送达),通过指定邮箱接收

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材料电子版,并进行簿记建档

T日 2、12:00 前接收申购保证金

(2016 年 5 月 24 日) 3、 律师全程见证

4、 会计师出具保证金验资报告 停

5、 进行投资者核查工作 牌

1、进行投资者核查工作

T+1 日 2、统计认购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配售对象

(2016 年 5 月 25 日) 3、制作初步发行情况报告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情况备案表、申

购报价及获配情况表

1、报中国证监会确认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最终配售对象名单

T+2 日

2、向获配对象发送获配及缴款通知书

(2016 年 5 月 26 日)

3、发送股票认购合同

1、未获配售投资者保证金退款(T+3 日)

T+3 日至 T+4 日

2、发行人与认购人签订股票认购合同 正常

(2016 年 5 月 27 日至

3、获配对象缴款(T+4 日 15:00 前到账) 交易

2016 年 5 月 30 日)

4、会计师对认购资金出具验资报告

T+5 日 1、 主承销商将认股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至发行人指定

(2016 年 5 月 31 日) 账户

1、发行人会计师对募集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T+6 日 正

2、律师出具非公开发行情况法律意见书

(2016 年 6 月 1 日) 常

3、主承销商出具关于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T+7 日

1、取得验资报告、合规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易

(2016 年 6 月 2 日)

T+8 日 1、向证监会上报发行总结备案文件(包括验资报告、合规性报告、

(2016 年 6 月 3 日) 法律意见书、发行情况报告、上市公告书等材料)

1、到中登公司办理登记事宜

T+9 日后

2、到交易所办理股票上市事宜

(2016 年 6 月 6 日后)

3、刊登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新增股份上市 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21 日

(四)本次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56,634,996 股。

(五)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2.81 元/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12.51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

发送日的次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5 月 20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孰低),即不低于 10.90 元/股。

(六)本次募资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25,494,298.76 元。

(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合计为 14,612,664.85 元,其中包括承销保荐费、审计验

资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10,881,633.91 元。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截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

金汇入广发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

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健验[2016]7-59”

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截至 2016 年 6 月 1 日,广发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

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3240”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

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经根据相关规定,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已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有关登记托管手续。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本次有效认购对象为 9 家,发行对象为 4 家,发行价格为 12.81 元/股,发

行数量为 56,634,996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646,370 161,999,999.70 -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954,722 229,999,988.82 -

3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597,970 186,999,995.70 -

4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435,934 146,494,314.54 -

合计 56,634,996 725,494,298.76

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注册资本:59,43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4、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注册资本:17,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十三)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

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通过询价及申购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

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经核查,最终获配的 4 家投资者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属

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有关要求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上述获配对象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

关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广州市鸿利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

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贵会的要求。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进行了全程法律见

证,并出具《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

“(一)鸿利光电本次发行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股票的

批准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合同等

文书,其内容和形式均符合《合同法》、《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有效;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

法、有效;

(四)本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参与认购的相关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有关要

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产品备案

范围,无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

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主体资格符合鸿利光电股东大会、《发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 56,634,996 股股份的登记手续已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

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鸿利光电;证券代码为:300219;上市地点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1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56,634,996 股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

况如下(发行前股本结构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完成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8,604,573 22.54% 0 138,604,573 20.64%

其中:高管锁定股 131,493,877 21.39% 0 131,493,877 19.5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76,242,902 77.46% 56,634,996 532,877,898 79.36%

合计 614,847,475 100% 56,634,996 671,482,471 100%

(二)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列表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李国平 168,515,250 27.41%

2 马成章 167,839,750 27.30%

3 董金陵 6,021,355 0.98%

4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974,220 0.97%

5 李俊东 4,264,515 0.69%

6 雷利宁 3,846,640 0.6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大数据 100 指

7 3,367,300 0.55%

数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

8 2,568,233 0.42%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主题轮动

9 2,379,500 0.39%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消费

10 2,347,301 0.38%

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367,124,064 59.72%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将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李国平 168,515,250 25.10%

2 马成章 167,839,750 25.00%

天弘基金-民生银行-华鑫国际信托-华鑫信

3 14,597,970 2.17%

托055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泰达宏利基金-民生银行-华鑫国际信托-华鑫

4 12,646,370 1.88%

信托052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建信基金-民生银行-华鑫国际信托-华鑫信

5 11,709,601 1.74%

托089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创金合信基金-招商银行-鸿利光电定鑫 22 号

6 11,435,934 1.70%

资产管理计划

建信基金-民生银行-华鑫国际信托-华鑫信

7 6,245,121 0.93%

托050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8 董金陵 6,021,355 0.90%

9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974,220 0.89%

10 李俊东 4,264,515 0.64%

合计 409,250,086 60.95%

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本次非公开

发行而发生变动。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共计 56,634,996 股,发行后股票共计 671,482,471 股。以 2014

年度和 2015 年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及每

股收益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性质 2015 年度/2015 年 2014 年度/2014 2015 年度/2015 年 2014 年度/2014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每股净资产(元) 1.71 1.48 2.62 2.41

每股收益(元) 0.25 0.15 0.23 0.14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954,457,609.73 958,574,784.79 785,968,190.03 586,156,851.35

非流动资产 1,161,917,216.24 1,104,116,472.68 785,790,861.93 469,225,818.81

资产总计 2,116,374,825.97 2,062,691,257.47 1,571,759,051.96 1,055,382,670.16

流动负债 750,442,811.12 727,823,213.12 525,347,456.99 213,061,832.33

非流动负债 302,375,383.86 255,493,812.54 123,352,773.32 27,473,222.20

负债合计 1,052,818,194.98 983,317,025.66 648,700,230.31 240,535,054.53

归属于母公司所

1,063,556,630.99 1,051,121,656.07 908,407,846.35 814,847,615.63

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0.00 28,252,575.74 14,650,975.3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63,556,630.99 1,079,374,231.81 923,058,821.65 814,847,615.63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440,431,108.93 1,592,318,301.09 1,017,669,298.66 735,417,172.74

营业成本 320,356,256.50 1,178,267,170.65 764,118,917.16 552,935,347.21

营业利润 77,378,392.25 184,054,157.31 95,132,436.35 64,764,897.04

利润总额 80,065,264.39 196,802,080.16 111,223,149.48 75,878,109.15

净利润 64,969,467.94 165,787,780.86 93,970,117.83 63,727,111.09

归属于母公司所

64,969,467.94 152,186,180.42 90,909,794.79 61,040,268.34

有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扣除非经

51,047,331.11 141,864,139.47 79,244,145.37 50,263,222.62

常性损益的净利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94,393.68 235,748,208.61 208,303,435.30 108,459,512.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0,442,956.55 -368,759,227.40 -269,667,485.04 -110,166,653.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878,813.41 205,407,988.02 17,060,889.19 -28,890,646.65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96,249.46 4,675,668.30 -1,099,936.63 363,759.8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3,465,998.92 77,072,637.53 -45,403,097.18 -30,234,027.6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8,171,701.10 341,637,700.02 264,565,062.49 309,968,159.67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销售毛利率(%) 27.26% 26.00% 24.91% 24.81%

销售净利率(%) 14.75% 10.41% 9.23% 8.67%

存货周转率(次) 1.55 7.75 7.52 7.6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21 5.15 4.37 5.01

总资产周转率(次) 0.21 0.88 0.77 0.73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5.50% 15.52% 10.62% 7.52%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1 0.25 0.15 0.10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53.07% 56.47% 38.38% 38.7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38.25% 67.40% 48.93% 18.09%

润同比增长(%)

财务指标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1.27 1.32 1.50 2.75

速动比率 0.95 1.08 1.25 2.4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4.89% 44.49% 35.97% 25.02%

注:2016 年 1-3 月的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未年化处理。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55.54%、50.01%、46.47%、45.10%,

公司资产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流动性良好。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88.58%、80.98%、74.02%、71.28%,

公司负债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与资产结构匹配。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稳定经营,所有者权益规模逐年上升。

2、偿债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总体保持稳

定,公司偿债能力良好。

3、营运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7.65 次、7.52 次、7.75 次、1.55 次,

存货周转率水平较高且较为稳定。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5.01 次、4.37 次、5.15 次、1.21

次,销售回款能力良好。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73 次、0.77 次、0.88 次、0.21

次,总资产周转率较为稳定,资产盈利能力较好。

4、盈利能力分析

近三年,公司销售毛利率分分别为 24.81%、24.91%、26.00%和 26.26%,稳

中略有增长,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强。

近三年,公司的销售净利率分别为 8.67%、9.23%、10.41%和 14.75%,逐年

提高,主要是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净利率水平有所上升,公司盈利增强。

5、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 56,700.56 万元,

净利润合计为 38,845.45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公司净利率,公司的

经营现金流状况良好。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90,903.63 万元,

主要系公司投资项目处于实施阶段,资本支出较多。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 22,645.70 万元,主要是

公司为了发展而筹集的资金。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保荐代表人:赵虎、章琴

项目协办人:万弢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Z25644000

(二)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强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章归鸿、周小春

执业证书编号:33000014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号:000147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负责人:程秉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8楼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020-38799345-200

经办律师:黄贞、邹志峰

执业许可证号:24401199410259760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15 年 9 月,公司与广发证券签署了《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

广发证券已指派赵虎先生、章琴女士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

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赵虎:男,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二部资深经

理,2007 年加入广发证券,曾参与了中成化工、怡文环境等企业的财务顾问与

辅导工作,并参与了贵研铂业配股的材料制作与申报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

业务经验。执业证书编号:S0260712100093。

章琴:女,保荐代表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就

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资

深经理,曾参与江门量子高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天沐温泉旅游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 项目相关工作,具有

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执业证书编号:S0260714120003。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

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九、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盖章页】

发行人: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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