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6-048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
2、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382,633,71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305,348.40
元。由于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完成了 2016 年度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致使公司的总股本由 382,633,710 股变更为现在的 391,636,310 股。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
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需按最新总股本重新计算分配比例。
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91,635,3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9080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35172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90806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
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816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908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 9 号楼国际软件大厦三区 101 室
咨询联系人:许菲
咨询电话:010-56161618
传真电话:010-56161688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