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克科技”或“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拟向湖州华飞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飞投资”)、李文、郑杰英、敖洲、徐子英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浙江华飞电子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飞电子”)100%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
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
利益,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2、我们对《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3、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已经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审计
机构进行评估及审计,并已经出具相关的评估及审计报告,我们同意将与此相
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内容表示
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二〇一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