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16: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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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保荐机构”)

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通过实地调查、与公司部分高管会谈等方式,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伊之密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伊之密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 号文)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6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0,6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 年

1 月19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由其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字[2015]第1-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伊之密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伊之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将全部围

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用于扩大产能,加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金额

注塑机和压铸机生产基地项目 32,860 32,860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3,200 3,200

合计 36,060 36,060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变更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资金额 剩余募集资金额

1 注塑机和压铸机生产基地项目 32,860 27,824.96 5,035.04

2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3,200 887.49 2,312.51

合计 36,060 28,712.45 7,347.55

注:剩余募集资金未考虑尚未支付的利息。

(二)本次变更情况

公司拟终止实施上表中的“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关

键零部件及精密模具生产厂房建设项目”,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6年12月31日。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为3,961.99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为228.73

万元,建设投资为3733.2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剩余募

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关键零部件及精密模具生产厂房建设项目”投入使用

后,公司可实现年产精密模具250台,年产注塑机关键零部件300套。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原因

目前,伊之密已形成以技术中心为核心技术规划平台的研发创新体系。公司

技术中心已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已建立省级

重点企业实验室,已与华南理工大学合作成立院士工作站,是“广东省百强创新

型企业培育工程示范企业”。公司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经验丰富的百

余人科研团队,拥有高级工程师1人,硕士及中级工程师87人,助理级工程师56

人。同时技术中心建立了三维CAD、CAE、PLM 等信息化研发平台,配置了材

料性能试验、理化分析、产品检测、性能试验、电气检测与试验等方面的试验检

测设备,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保证。随着公司内在技术的稳健发展,公

司现有技术资源能在一定期间内满足公司的研发、创新需求,原募投项目“技术

中心升级项目”所需投入减少。结合公司现有发展规划及经营业务实际情况,保

证项目建设与现有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进而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因此,公司

决定将原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变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为“关键零部

件及精密模具生产厂房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顺德伊之

密模压成型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五沙居委会

顺昌路10号。

2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关键零部件及精密模具生产厂房项目”投入使用后,公司可实现年产精密

模具 250 台,年产注塑机关键零部件 300 套的生产能力。

模具在生产加工中为单件生产,且有着特定用户,其流程特点为参与产品(模

具制件)设计,每件模具产品复杂,加工程序量大,单价高。尤其是模具在制造

过程中,需按照用户要求进行创新和改型结合的设计,在安装调试的整个流程中

也要不断修改与调整,这对模具加工设备、测量设备提出了特殊要求。本项目产

品涉及精密模具的生产,项目完成投产后,可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个性化的研

发与设计,精密模具可与公司生产的注塑机配套使用,能够在整体运行效果上实

现加工精度高、能耗低的要求。

注塑机是一种非标准化设备,个性化程度较高。注塑机主机的关键零部件系

公司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产品研发设计与加工,经检验合格后的自制件

交给生产部进行整机装配。公司自制核心部件,可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交货

期,降低成本,提升产品品质,实现对产品的精度控制,也能够避免产品结构单

一、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客户忠诚度,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因此,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客户对产品的精度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

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自制件的比重,加大关键零部件及精密模具的生产。

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提高核心产品产能,巩固和强化公司竞争优势,契合

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上述项目实施后,可为公司增加年均营业收入5,561.26万元,实现年均税后

利润766.36万元。综合财务经济分析表明本项目具有良好的获利能力,项目财务

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7.21%,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992.35万元(折现率=12.00%),

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前)为6.2年(含建设期)。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是根据该项目投资效益等实际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此次变更“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是出于增强公司盈利能

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3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如果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

模增长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健全和完善,

将会引发相应的管理风险。

2、新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模具工艺和关键部件加工技术

未能匹配现有产品,公司新增产能将存在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进而导致项目无

法实现预期效益。

六、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变更为“关键零部件

及精密模具生产厂房项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符合当前市场需求,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有利

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事项。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变更为“关键零部件

及精密模具生产厂房项目”。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符合市场需求,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

力,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

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因此,全体

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事项。

(三)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现有技术中心技术资源情况、其所处行业

的现状及当前产业政策,采取审慎的态度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4

有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

(四)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伊之密本次将“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变更为“关键

零部件及精密模具生产厂房项目”事项已履行公司相关程序,经伊之密2016年6

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范性文件

的规定。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未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和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华泰联合证券同意伊之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宁小波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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