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有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原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变更为“关键零部件及精密模具生
产厂房项目”,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运营情况和生产条件以及市场的需求变化
情况,有利于公司扩大产能,提高公司的整体制造水平,增强公司在国内外模压
成型装备行业的综合市场竞争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
作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对变更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变更上述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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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桂良 张瑞君 黄汉雄
2016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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