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股东股份变动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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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6-050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变动公告

股东易贤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易贤华先生原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施股份分置改革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目前,易贤华

先生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再是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但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

公司股份总额 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限售股份,每累计

达到该公司股份总额的 1%时,应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收到易贤华先生的通知,告知其自上次减持股份公告(2010 年 5 月 7 日公告)

起至 2016 年 6 月 9 日收盘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 1.0106%。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2014 年 1 月 30 日 8.20 2,202,586 0.1715

集中竞价

2014 年 2 月 13 日 8.23 518,430 0.7285

易贤华 2016 年 5 月 13 日 25.910 3,800,000 0.0870

大宗交易

2016 年 6 月 8 日 27.430 1,030,000 0.0236

合计 -- -- 7,551,016 1.010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股份 15,491,527 0.35 7,940,511 0.18

易贤华 其中:无限售股份 15,491,527 0.35 7,940,511 0.18

有限售股份 0 0 0 0

注:公司 2015 年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股份完成登记和发行工作,总股本由原来的 302,335,116 股增加至 4,115,891,498 股。公司非公开发行募

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已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完成登记和发行工作,此次公开发行股份 252,525,252 股,总股

本变更为 4,368,416,750 股。

表格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减持比例(%)是指股东减持股份占当日总股本的比例。

例如:2014 年 1 月 30 日,减持比例(%)=2,202,586/302,335,116=0.7285;

2016 年 6 月 8 日,减持比例(%)=1,030,000/4,368,416,750=0.0236。

表格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占总股本比例(%)是指股东减持股份前后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368,416,750 股的比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易贤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3、易贤华先生在 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所受让的非流通股股份在改

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受让的非流通股

股份在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公司股票的价格不

低于人民币 10 元时,方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委托出售的价格不低于

10 元。在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

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上述设定的价格(10 元)将进行相应除权计算。2005

年公司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22395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3.5 股,除权日

为 2006 年 4 月 11 日,除权后承诺出售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7.41 元。该股权分置

改革时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4、易贤华先生在 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

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东易贤华先生减持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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