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任杭中先生函告,获悉任杭中先生所持有本公
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股 东 名 是 否 为 第 质押 质押开始日 质 押 到 质权人 本 次 质 用途
称 一 大 股 东 股数 期 期日 押占其
及一致行 所持股
动人 份比例
任杭中 否 20,400 2016 年 6 月 2018 年 华 泰 证 30.23% 融资
,000 13 日 6 月 13 券 股 份
日(注) 有 限 公
司
注:任杭中与质权人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中特别约
定,任杭中承诺在2017年6月13日当天提前购回。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任杭中共持有公司股份67,492,26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4.75%。本次质押其所持公司股份20,4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46%;本次质押后,任杭中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20,4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0.23%,占公司总股本的4.46%。
二、关于业绩承诺期内股份质押事项的说明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
原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1842号:
2014年度,灵云传媒公司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
为4,536.6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537.55万元,均
超过4,500万元,已完成任杭中、杨广水和杨燕对该年度所承诺的业
绩。
2015年度,灵云传媒公司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
为6,633.3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637.27万元,均
超过6,500万元,已完成任杭中、杨广水和杨燕对该年度所承诺的业
绩。
鉴于灵云公司目前运营情况良好,任杭中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
能性较低,但也不排除未来出现股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潜在风险。
三、特别承诺事项
任杭中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所融资金的投向及用途主要如下:
1、部分资金参与认购广博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金额约需人民币 3,000 万元);
2、部分资金用于本人个人对外投资, 其中包括对宁波宇瑞投资
有限公司的投资款(预计投资额不低于 7,000 万元)约需 3,000 万
元,以及其他个人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基金和理财产品投资等;
3、剩余部分资金用于归还本人个人资金周转及改善家庭生活。
同时在业绩承诺期间本人做以下补充承诺:
1、本人本次融资金额中的人民币 3,000 万元计划用于参与认购
2016 年 4 月公告草案相关的广博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认购成功后,如发生因西藏山南灵云传
媒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未完成本人所产生的股票补偿义务,本人同意
该部分认购的股票用来补充本人的股票补偿义务;如认购未成功,
本人承诺在自本次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1 年内,该 3,000 万资金用于
回购质押的广博股份股票、参与广博股份定向增发或二级市场认购
广博股份股票,期间可用于流动性强的银行理财产品。
2、本人本次用于股票质押融资签订的相关协议质押率不超过
30%,该质押部分股票仍用于限售锁定部分,以保障本人业绩承诺期
间的补偿安排。
3、本人承诺目前灵云传媒运营状况良好,效益不断提升,能够
完成约定业绩承诺。如在股份质押期间出现业绩承诺补偿问题,本
人将通过增持公司股份或提前清偿债务并解除股票质押,以确保可
按时依约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保证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影响本人对公
司做出的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
对于灵云传媒的业绩实现情况,从 2014 年、2015 年来看,灵云
传媒均实现了稳定的业务增长,完成了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承诺。灵
云传媒的业务以互联网广告营销代理业务为主,主要客户均为中国
知名的互联网客户(如唯品会,苏宁易购,易车等),并与其建立
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灵云的代理业务模式决定其业绩稳健、可
预期性强。灵云的业务模式不需要大量的市场营销推广成本,技术
研发成本也控制在合理比例。作为市场资源的整合者,灵云传媒能
够根据市场热点、投放效果和业务利润率,优化业务运营结构,灵
活选择新增或放弃某些渠道。未来,灵云传媒也有信心根据市场变
化调整战略,确保业务目标的达成。”
三、备查文件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任杭中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