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6-054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实施2015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号)。
鉴于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上述分红事项,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底价调整为不低于15.05元/股。
因工作人员笔误,原公告中“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后的发行底价”部分错误
描述为“发行底价调整为不低于15.06元/股”,现对相关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证通电子”) 在
201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15.1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5.06元/股。
现更正为: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证通电子”) 在
201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15.1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5.05元/股。
原公告内容: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5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上述分红事项,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不低于15.06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调整前的发行价-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例)=(15.11元/股-0.06元/股)÷(1+ 0%)=15.05 元/股。
现更正为: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5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上述分红事项,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不低于15.05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调整前的发行价-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
例)=(15.11元/股-0.06元/股)÷(1+ 0%)=15.05 元/股。
除上述更正外,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
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加强信息披露的
编制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