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
件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在考虑目前外部融资环境及公司经营
需要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潘煜双、陈建根、姚武强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