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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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世宝”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

浙江世宝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

意见如下:

一、浙江世宝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0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非公开发

行 3,82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46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5,17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7,009,122.96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8,162,877.04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

验[2014]26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6 年 6 月 13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液压助力转向器扩产项目”

账 户 余 额 为 3,925,727.68 元 , 以 存 单 方 式 存 放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12,000,000.00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及机加工建设项目”

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78,784,117.30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转向系统研发、

检测及试制中心项目”账户余额为 2,637,680.55 元,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 35,000,000.00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10 万件(套)汽车转

向(电动 EPS)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32,870,632.98 元,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4,000,000.00 元。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 6,5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该款项已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归还。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该款项已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归还。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逐步完成投资建设,根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2016 年 6 月 14 日,浙江

世宝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人民

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过去 12 个月

内未进行风险投资,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

风险投资。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关于浙江世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财通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浙江世宝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浙江世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已经浙江世

宝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议案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浙江世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

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过去十

二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浙江世宝将仅限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综上,财通证券对浙江世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徐光兵 张士利

保荐人(盖章):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6 年 6 月 14 日

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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