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以及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
对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 12 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
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
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张洪智、郭孔辉、沈成基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