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大连神洲游艺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
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与大连神洲
游艺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
议在发出审议《关于公司与大连神洲游艺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议
案》的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与大连神洲游艺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补充协议
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定价合理,符合法定程序,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大连神洲游艺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补充协议,并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梁爽、党伟、李正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