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和讨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发行
基金产品并转让信贷基础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北京丽满万家网
络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发行基金产品并转让信贷基础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
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与北京丽满万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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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
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本次交易为满足公司发展
的资金需求,交易定价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独立董事:但 斌 张 炯 陈杰平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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