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 2016-015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8

元;对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08 元,待实际转让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代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2 元;对于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税前现金红利 0.08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7 日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0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并

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6 月 1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31,088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24,870,400.00 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

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8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

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

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72 元人民币。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

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8 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7 日

(二)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0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0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

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股东王维和、戴晓峻、周兆惠、董庆慈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

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

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汤子俊

联系电话:0574-86221609

传真:0574-86221320

地址:宁波开发区东海路 1 号联合大厦

七、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宁波联合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