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作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项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达孜东安创业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臧氏家族控制的企业,达孜天车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达孜天滨发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达孜众立发
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为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人并占有较大
出资比例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应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
理且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和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本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阎丽明
郭田勇
张红
2016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