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7 证券简称:梦洁家纺 公告编号:2016-028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
经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未
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 10
股派人民币 1 元(含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3 日的《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方式共行权 479,760 股,公司总股本由 677,761,847
股变更为 678,241,607 股,公司本次分配方案以变更后的总股本 678,241,607
股为分配基数。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
则是一致的。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8,241,60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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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14 姜天武
2 01*****409 李建伟
3 00*****818 李军
4 01*****515 李菁
5 01*****955 张爱纯
6 00*****514 伍伟
7 00*****481 涂云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按照相关要求和流程对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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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相应予以调整。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产业基地谷苑路 168 号
咨询联系人:李军 吴文文
咨询电话:0731-82848012
传真电话:0731-82848945
特此公告。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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