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
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
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由于有关各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本次重组具体方案,与本次收购相
关的尽职调查、法律、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目前尚未形成可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预计公司股票无法按期复牌。同时,经交易双方协商
确定,为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够更好的整合与网络游戏业务相关的境内
外资产,实现业绩稳步增长,经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拟在原有交易方案的基础上
增加对游戏盒子的收购,目前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正在开展之中。为保证公平信息
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申请自 2016 年 6 月 28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3、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章罗
孙艺茹
苏中一
2016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