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下属
7 家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中粮糖业(唐山)仓储物
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收购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下属 7 家子公司股权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认
为:本次公司收购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下属 7 家子公司股权有利于
解决公司国内仓储能力严重不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为子公司中粮糖业(唐山)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粮糖业(唐山)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开展自产糖和贸易糖的套期保值和销售,
扩大公司食糖销售市场份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葛长银 朱剑林 顾玉荣 李宝江 李 丹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