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5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8,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 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8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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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0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4 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
2 06*****453 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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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深沪乌漏沟东工业区 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谢静波 、林奕腾
咨询电话:0595-88298019,88290099
传真电话:0595-8828250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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