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界
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 mertus 253. GmbH
申请 650 万欧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为 658 万欧元(含利息)的保函担保,有利
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海外收购。本次收购完成后,将有助于提高公司在循环泵领
域的竞争力。由于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认真审议后,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mertus 253. GmbH 申请 650 万欧元银
行贷款提供总额为 658 万欧元(含利息)的保函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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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牟介刚 甘为民 钟永成
二○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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