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371 证券简称:万向德农 公告编号:2016-016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6元(含税)。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

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34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7日

● 除息日:2016年6月2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经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5,060,

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股派发0.26元(含税)现金股利,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5,851,56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

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

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其持股 1 年以

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6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

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34 元人民币。如

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26 元。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7日

2、除息日:2016年6月20日

3、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

接发放。

2、本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51-8236844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万向德农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