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建设: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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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锡山栖霞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锡山”)为南京栖霞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的注册

资本为 5 亿元人民币,公司和南京中栖天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中栖天郡”)分别持有其 96%和 4%的股权。无锡锡山负责无

锡东方天郡项目的开发建设。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受让中栖天郡所持有的无锡锡山 4%

的股权,受让价格为 16,532,115.03 元人民币。受让完成后,公司将

持有无锡锡山 100%的股权,无锡锡山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栖天郡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城栖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城栖霞”),中城栖霞的董事长江劲松先生亦为公司董事长,无锡

锡山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栖霞建设拟受让中栖天郡所持有的

无锡锡山 4%股权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受让控

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并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2014 年 6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中栖天郡以现金 16,532,115.03 元人民币认购无锡锡山新增注册

资本 2000 万元。中栖天郡的入资,拓宽了无锡锡山的融资渠道,增

加了公司现金流,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东方天郡项目的开发建设。根

据出资协议约定:公司将按照中栖天郡的初始投资额 16,532,115.03

元受让其所持有的无锡锡山全部股权。

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中栖天郡

以成本价转让其所持有的无锡锡山 4%股权是公允合理的,不会给公

司及子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也

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此项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2015 年下半年以来,在宽松政策推动下,无锡房地产市场整体

平稳回暖,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受让事项完成后,无锡锡山成为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发展战略,同时,有利

于无锡锡山的经营发展和运营效率的提高,公司将可通过持续推进东

方天郡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快销售进度,实现无锡锡山业绩的稳步提

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

江劲松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关联交易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此项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2016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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