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公告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度分
红派息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
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按 2015 年末公司总股本 943,665,0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分配 94,366,500.90 元;2015 年度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说明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43,665,00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说明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943,665,0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
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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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实际应补缴税率 20%);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实际应补缴税率 10%);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1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07 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20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 80 号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46018
2、咨询联系人:罗朝晖 高柱生
3、咨询电话:0556-5919977
4、传真电话:0556-5919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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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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