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侯旭东、李德华及张明义

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其交

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 第 1 页 共 2 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忠年 职 慧

于秀峰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 第 2 页 共 2 页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劲嘉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