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402
号”文批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12
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
行价 17.78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0,01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28.0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186.95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07
年 11 月 27 日全部到位,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的
深鹏所验字[2007]166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
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
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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