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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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402

号”文批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12

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

行价 17.78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0,01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28.0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186.95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07

年 11 月 27 日全部到位,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的

深鹏所验字[2007]166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

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

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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