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昇
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经营管理和加强银企关系,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昇兴(安徽)包装有限公司年产 3.33 万吨马口铁
涂印生产线项目”和“昇兴(中山)包装有限公司年产灌装量 1.21 亿罐生产线
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的进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
延期调整,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胡继荣 徐开翟 刘微芳
2016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