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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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6-6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经董事会研究,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30 日下午 2: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9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5:00 时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到 2016 年 6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

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重庆长安汽车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

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香港商报》和巨潮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庆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

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

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

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6 年 6 月 28 日下午 5:30 前。

3.登记地点: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

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

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

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 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2

(1)联系人:王锟、黎军

(2)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67594009

(4)联系传真:(86)023——67866055

(5)邮政编码:400023

2.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4 日

3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25

2. 投票简称:“长安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议案(一)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00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向

表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一)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注: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选择一项,用“√”符号填写,若涂

改或以其它形式填写的均为废票。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16 年【 】月【 】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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