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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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6-15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1,705,187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 0.37 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 7,463,091.92 元,剩余未分配利

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1,705,18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330 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 10 股派 0.37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3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 沙河世纪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凡

咨询电话:0755-86091298、86090259

传真电话:0755-8609017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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