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16-044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送达的(2016)琼民终 107 号《民事判决书》(二审/
终审判决)及(2016)琼民终 123 号《民事判决书》(二审/终审判决)共两份。民
事判决书涉及的诉讼案件及相关信息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谢辉、深圳市日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起因、依据及结果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14〕2 号),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
罚款等行政处罚。上诉人认为其遭受的投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具有法定
因果关系,被上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已于 2015 年 4 月 8 日开庭审理,2015 年 12 月 15 日海口中院作出(2014)
海中法民二初字第 79 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016 年 1 月 18
日,上诉人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原审案号(2014)
海中法民二初字第第 79 号],请求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
上述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2015 年 12 月 29 日、2016
年 2 月 26 日在创业板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4-077)、《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07)
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
二、本案件的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海南高院作出的(2016)琼民终 107 号《民事判决书》及(2016)
1
琼民终 123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简要说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案件对公司可能的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没有产生直接影响。
公司已积极应对本次诉讼事宜,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也已根
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16)琼民终 107 号《民事判决书》、(2016)琼民终 123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