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纳川股份
股票代码:300198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志江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龙山山庄
一致行动人:刘荣旋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16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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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
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纳川管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纳川股份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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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2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3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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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志江
一致行动人 指 刘荣旋
公司、纳川股份 指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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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陈志江,男,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刘荣旋,男,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陈志江先生与刘荣旋先生于 2013 年 9 月 12 日签署了《一致
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支持公司提升产品层次,丰富产品结构,提升服务能力,延
伸产业链,陈志江先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53,009,200 股。通
过本次权益变动, 公司将进一步增强产品及服务能力, 提升市场竞
争力,增强盈利能力。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
121,707,397 股股份,但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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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陈志江先生持有公司 68,698,197 股股份,
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6.5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志
江持有本公司 121,707,397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96%。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陈志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荣旋先生
合计持有公司 96,097,895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3.1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志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荣旋
先生持有本公司 149,107,095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
的 31.80%。由于刘荣旋先生接受刘炜先生的全权委托,本次权益变
动完成后,陈志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荣旋先生控制的股份由
28.83%增加至 36.8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志江先生质押了 39,700,000 股公司
股 份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9.55% ; 一 致 行 动 人 刘 荣 旋 先 生 质 押 了
19,35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6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志江先生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53,009,200 股,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1.31%。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即 2014 年 12 月 23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7.60 元/股。
因公司实施了 2014 年权益分派,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股本 415,876,5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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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含税),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 7.58 元/股,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5,293.94 万股。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15,876,500 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此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价格调整为 7.57 元/股,非公开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5,300.92 万股。
(三)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陈志江先生,发行对象以人
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限售承诺
陈志江先生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
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
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陈志江先生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以 14.20 元/股的交易均价买
入公司股票 9,800 股;
2、陈志江先生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以 14.17 元/股 的交易均价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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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公司股票 9,800 股。
说明:2016 年 4 月 22 日陈志江先生计划增持公司股票,为此其
在当日 14 点 40 分买入 9,800 股并成交,由于股价回调,其计划于
14 点 43 分继续买入 9,800 股,此次却因为操作失误,误将买入键点
击为卖出键,由于陈志江先生证券账户中原本即持有公司股票,导
致本次卖出 9,800 股的误操作即时成交。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纳川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陈志江
日期:2016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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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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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 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
司 地
股票简称 纳川股份 股票代码 300198
信息披露义务 陈志江 信息披露义务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龙山山庄
人名称 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68,698,197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16.52%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 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121,707,397 股
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25.96%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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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陈志江
签字: 陈志江
日期:2016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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