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岭南控股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6-025 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公 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9,673,744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33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37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
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07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03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097 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2 08*****955 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流花路120号岭南控股董事办
咨询联系人:郑定全 吴旻
咨询电话:020-86662791
传真电话:020-86662791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