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简称:岭南控股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6-025 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公 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9,673,744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33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37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

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07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03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097 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2 08*****955 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流花路120号岭南控股董事办

咨询联系人:郑定全 吴旻

咨询电话:020-86662791

传真电话:020-86662791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岭南控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